叶泰青
发布时间:2009-08-18 11:4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叶泰青(1913—2008)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浉河港乡人。1935年4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任中共鄂东北道委交通班长,红二十八军鄂东北独立团手枪队班长。参加了鄂豫皖边区三年游击战争。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四支队手枪连政治指导员,第七团三营政治教导员,一营营长,新四军第二师四旅七团三营营长,十团参谋长、副团长。参加了反“扫荡”、反顽斗争。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中野战军第二纵队四旅十团团长,华东野战军第二纵队四旅参谋长,第三野战军二十一军六十一师副师长,第六十三师师长,参加过孟良崮战役、济南战役、淮海战役和渡江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十一军副参谋长,二十五军参谋长,空四军参谋长,中朝空军联合司令部副参谋长,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军第一副军长兼参谋长,空五军副军长,南京军区空军顾问。1955年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61年晋升少将军衔。1988年荣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2008年1月5日在南京逝世,享年9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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