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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信阳市浉河区规范土地出让及土地出让资金拨付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13日

关于印发信阳市浉河区规范土地出让及土地出让资金拨付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办〔2015〕11号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浉河区规范土地出让及土地

出让资金拨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区政府相关部门:

《信阳市河区规范土地出让及土地出让资金拨付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抓好落实。

 

 

 

             信阳市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信阳市浉河区规范土地出让及土地出让

资金拨付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土地出让预审机制。区属所有土地出让要由区规建办牵头负责,宗地出让前,宗地出让单位的主管单位要向区规建办提交书面申请,经区规建办初审后提交区规委会研究同意并交由市国土一分局、市国土二分局、区规建办承办。宗地出让后,市国土一分局、市国土二分局要及时将宗地出让的面积、地价、出让前所属单位、受让单位等信息向区政府报告,并送区规建办、区财政局备案。

二、建立土地征收成本联审机制每宗土地挂牌出让前,由规建办牵头,市国土一分局、市国土二分局、区国资办、区房管中心、区审计局及土地出让主管单位参加,联合审查核定土地征收成本,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审批。

三、建立土地出让信息共享机制区规建办、区财政局、市国土一分局、市国土二分局要加强协作,建立土地出让及出让金收支信息共享机制。市国土一分局、市国土二分局要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出让总价款、约定的缴款时间、缴款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及时抄送区财政局。

四、建立土地出让金返还联动机制。土地出让单位负责催交、返还土地出让金,并负责书面提请市、区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将文件运转至市财政局;市国土一分局、市国土二分局负责协调市国土局,对宗地成本在土地招拍挂及市政府一次、二次批文中进行确认,并抄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及时与市财政局进行对接,并负责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

五、严格土地出让金支出审批制度。土地出让资金支出审批时,申请拨款单位须根据返还资金的性质,经市国土一分局、市国土二分局、区国资办、区人社局、辖区办事处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提出拨款申请,经主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按程序办理拨款手续。

1、土地拆迁成本的拨付流程:申请拨款单位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区审计评审机构对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确认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按规定程序办理。

2、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资金的拨付流程:申请拨款单位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区国资办、区人社局、破产企业主管单位对安置费用共同进行确认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按规定程序办理。

3、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拨付流程:申请拨款单位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由财政评审中心对工程进行预决算评审,工程主管单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及施工合同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报区政府按规定程序办理。

4、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拨付流程:由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根据市财政局规定的资金使用用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报区政府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严格土地返还资金的收支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严格核定土地征收成本及职工安置资金,如因核定成本测算过低,造成市财政返还的拆迁成本不够实际拆迁费用,形成的资金缺口由用地方自行承担。净收益与市级分成部分,由区财政统筹使用。对擅自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出让收入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阳市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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