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浉河区成长型电商企业与电商标杆企业评价细则(暂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16年06月12日 |
关于印发浉河区成长型电商企业与电商标杆企业评价细则(暂行)的通知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浉河区成长型电商企业与电商标杆企业评价细则(暂行)的通知
浉政〔2016〕19号
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浉河区成长型电商企业与电商标杆企业评价细则(暂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浉河区成长型电商企业与电商标杆企业
评价细则(暂行)
为贯彻落实《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信政〔2015〕9号),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培育一批成长型电商企业与电商标杆企业,加快电商物流产业发展,推动我区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范围:在浉河区注册登记应用电子商务的各类独立企业法人(总部企业与所属分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第二条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依据本细则,区电商物流办负责开展全区电子商务成长型企业与标杆企业的认定和服务指导工作;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负责企业的初审推荐工作。
第二章 评价标准
第三条 企业分类及标准
(一)成长型电商企业
1、基本标准:
(1)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行业标准。
(2)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的,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
(3)信用要求:无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记录。
2、具体要求:
(1)成立以来企业发展迅猛,可持续发展能力强、成长性高,电子商务年业务增长速度超过20%。
(2)创新能力要求:企业创新能力强,在运营模式、服务群体、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发展。
(3)规模要求:非农业电商企业年网络销售额不少于100万元,农业电商企业年网络销售额不少于50万元,销售额以电商平台网络销售汇总、支付汇总等有效证明为准。
(4)发展前景: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预期目标、市场定位紧跟国家发展产业政策。
(二)电商标杆企业
1、通用标准:
(1)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行业标准,电子商务应用在本辖区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我区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2)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的,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3)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4)企业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组织管理机构,具备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具有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
(5)企业具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建立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6)近2年来,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上年度电子商务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企业在近2年无偷税漏税、侵犯知识产权、生产经营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7)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2、具体分类:
(1)电子商务服务类,即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应用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以及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物流、仓储、支付、信用、营销、人才孵化等支撑服务的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所运营平台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或平台服务企业超过300家;企业员工总人数30人以上,在卖家审核、产品审核、平台交易规则、交易双方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和违规处理等方面具有先进性;
②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商企业(含代运营)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年电子商务交易量超过1亿元(年电子交易量=年电子采购额+年电子销售额);企业员工总人数在60人以上。
(2)跨境电商类,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企业在线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所经营平台年在线交易额5000万美元以上;
②企业员工总人数在20人以上;
③企业在营销方式、服务保障、商品或交易双方审核、跨境支付、跨境物流服务等方面具有特色。
(3)移动电商类,即主要依托移动信息技术建设和经营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平台或企业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
②企业员工总人数在20人以上;
③企业在运营模式、服务群体、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4)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运营企业(传统企业指具有实体销售网点,成立时只从事实体市场购销业务,且目前仍以实体市场购销业务为主的生产和流通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企业应用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应用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专业平台1年以上,年交易额超过500万元;
②企业设立有专门的电子商务工作部门,或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在5人以上。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四条 组织申报。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浉河区成长型电商企业或电商标杆企业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信用承诺书;
(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五条 评审
区电商物流办组织专家依据评价指标(附件)对申报企业资格进行评审,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拟定示范企业名单。
第六条 结果公示
将拟定的电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区电商物流办提出异议。
第七条 发文公布
对拟定的电商企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电商物流办确定为浉河区成长型电商企业或电商标杆企业,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八条 浉河区成长型电商企业或电商标杆企业应积极配合区电商物流办做好数据统计、情况报送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浉河区成长型电商企业或电商标杆企业评选名额各10名、有效期2年;当选的浉河区成长型电商企业或电商标杆企业授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其中成长型电商企业奖励2万元,电商标杆企业奖励5万元。
第十条 已确定的浉河区成长型电商企业或电商标杆企业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及时向区电商物流办备案。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资格:申报材料严重弄虚作假的;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不按规定提供统计数据、经营情况的;具有不再符合示范标准的其他情况的。企业自取消资格之日起4年内,不得再申报。
第十二条 区电商物流办指导浉河区成长型电商企业或电商标杆企业创建工作,按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同时组织开展“浉河区成长型电商企业或电商标杆企业间的交流合作,推广成功经验,扩大示范效应。
附件1
浉河区成长型电商企业评价指标
评审内容 | 评审指标 | 评审参考 | 满分 | 得分 |
电商发展情况(50分) | 建设总体情况 | 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服务)年限长、许可和备案齐备、平台运行良好的可给满分 | 5 | |
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 | 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服务)机构、组织体系和专业人员构成合理的可给满分 | 10 | ||
企业发展定位 | 从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技术路线、解决方案、功能模块、与内部系统的衔接等方面进行评价,好的可给满分 | 15 | ||
企业发展前景 | 从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预期目标、市场定位、发展和投资方向、发展措施合理的可给满分 | 20 | ||
成长性指标 (50分) | 可持续发展能力与创新能力 | 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成立以来电商业务年增长速度不低于30%的可给满分 | 40 | |
示范带动作用 | 企业社会效益明显,未来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示范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的可给满分 | 10 | ||
小计 | 100 |
附件2
浉河区电商标杆企业评价指标
评审 内容 | 评审指标 | 评 审 参 考 | 满分 | 得分 |
电商 发展 情况 (50分) | 建设总体情况 | 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服务)年限长、许可和备案齐备、平台运行良好的可给满分 | 8 | |
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 | 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服务)机构、组织体系和专业人员构成合理的可给满分 | 8 | ||
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功能 | 从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技术路线、解决方案、功能模块、与内部系统的衔接等方面进行评价,好的可给满分 | 10 | ||
盈利能力 | 平台建设资金投入和盈利模式先进的可给满分 | 9 | ||
电商应用水平评价 | 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水平在省内、市内同行业的知名度、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评价高的,可给满分 | 15 | ||
企业发展前景(20分) | 企业发展前景评价 | 从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预期目标、市场定位、发展和投资方向、发展措施合理的可给满分 | 20 | |
成长性指标(30) | 可持续发展能力与创新能力 | 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近3年电商业务年增长速度不低于30%的可给满分 | 20 | |
示范带动作用 | 企业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示范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的可给满分 | 10 | ||
小计 | 100 |
附件3
浉河区成长型电商企业申报表
填表时间:
企业名称 (盖章) | 企业地址/注册时间 | |||||
法人代表/电话 | 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 |||||
注册资本(万元) | 入驻第三方平台的店铺名称及网络地址 | |||||
自建平台名称及网络地址 | 2015年电商销售额 (万元) | 2015年电商 运营费用 (万元) | ||||
网络销售主要产品 | 经营模式(自营或代理) | 电商团队人数 | ||||
2016年预计电商销售额(万元) | 2016年预计投入电商运营费用(万元) | |||||
2016年电商发展计划 | ||||||
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区政府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浉河区电商标杆企业申报表
填表时间:
企业名称 (盖章) | 企业地址/注册时间 | |||||
法人代表/电话 | 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 |||||
注册资本(万元) | 入驻第三方平台的店铺名称及网络地址 | |||||
自建平台名称及网络地址 | 2015年电商销售额 (万元) | 2015年电商 运营费用 (万元) | ||||
网络销售主要产品 | 经营模式(自营或代理) | 电商团队人数 | ||||
2016年预计电商销售额(万元) | 2016年预计投入电商运营费用(万元) | |||||
2016年电商发展计划 | ||||||
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区政府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印发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