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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浉河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08日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浉河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救助办法的通知

SSHD-2016-ZFB001

                           浉政办〔2016〕71号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浉河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关怀救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区政府有关部门:

  《河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救助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浉河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救助

     

 

     第一条 为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生活困难,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救助办法的通知》(信政办〔201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具有我区户籍,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夫妻发放一次性救助金,标准为每人100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救助对象的审核和资金发放单位为区卫计委。每年7月31日前完成市级资金配套,8月31日前完成区级资金配套,9月15日前将救助金划拨到金融代发机构的账上,9月30日前由代发机构划拨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个人账户上。

第四条 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保障工作。

(一)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针对居家养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生活困难、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人为单位按小时享受政府购买的日常家政生活照料服务。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做好政府采购服务的制度安排和工作日程,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负担,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优先安排入住公立养老机构。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现行城镇三无老人或农村五保人员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遵从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或按照公立养老院的供养标准给予现金补贴。

第五条 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第六条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常态化服务体系。

(一)医疗保障常态化。以居住地为主建立家庭保健医生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上门巡检,特殊情况实行预约服务,建立大病绿色通道。

(二)志愿服务常态化。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常态化服务队伍,制定志愿者结对服务联络表,实行挂钩结对全覆盖,定领导,定计生干部,定服务对象,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内容,实行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包保责任制,即“五定一包”关怀扶助工作机制。

志愿者由区、乡、镇、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者,区、乡、镇、办事处其他部门工作人员,辖区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心理治疗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组成。

(三)精神慰藉常态化。以村(居)为服务平台,开展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建立心理疏导、心理咨询、精神慰藉、情感关怀等内容的帮扶机制,引导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摆脱精神抑郁、走出心理阴影、融入社会。

   第七条 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保障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申报和审核。符合政策的对象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由乡、镇、办事处、村(居)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从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如果不符合条件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如果符合则将结果上报至区卫计委。

   (二)区级确认。区卫计委收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报来的审核通过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报至区民政部门,并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民政部门收到区卫计委的审核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安排具体的养老保障工作。

第八条 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要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总体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协调各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审核认定、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监督评估适度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公开透明、行为规范、便捷高效。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担当起牵头组织责任,建立部门间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财政、人社、卫生计生、民政等其他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调做好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衔接,融合政策资源,促进政策兼容,凝聚扶助合力。

(三)建立关怀档案。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和特别扶助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档案”,并根据平时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和调整,制定不同类型帮扶计划,进行分类帮扶。

(四)纳入考评机制。要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纳入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第九条 乡、村两级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特别扶助的标准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对象进行资格确认,必须落实乡、村审核制度,必须落实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制度。

    第十条 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明确分工,认真抓好政策落实,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一旦发现由于工作疏忽懈怠,导致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明确事宜,由区卫计委会同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区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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