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2018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8-03-30 09:5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经河南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许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生产的五加皮(批号1703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浸出物;经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徽易元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麸炒苍术(批号1703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含量;经西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批号1705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杂质;经确山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标示为重庆格瑞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苓白术散(批号160902)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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