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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缴罚没收入的依据

发布时间:2018-04-10 09:4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13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案件中的涉案财物,依法应当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二、罚没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

 

 

 

                     

信阳市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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