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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我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4-27 08:5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豫安监管办〔2018〕83号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7日,三门峡市卢氏县北方矿业有限公司2名员工在6号采场作业时,发生冒顶片帮事故,造成2人死亡。

  2018年4月19日,河南油田采油气工程服务中心在魏岗采油管理区张店油田施工时,因维修机井滚筒时未能及时刹车,造成1名员工死亡。

  2018年4月22日,洛阳市洛宁县白马矿业刘秀沟金矿疑似废弃洞口存水发生泄漏,造成2人死亡。

  一周时间内接连发生3起安全事故(事件),暴露出我省非

  煤矿山依然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现场作业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落实春季复工复产措施和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制度流于形式等问题。为深刻汲取教训,坚决遏制近期事故多发势头,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外包工程管理

  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探矿、基建项目及地下矿山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实施采掘作业外包的生产矿山企业要按照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要求对施工作业单位实行统一管理,督促其做好现场安全确认;承接探矿、基建、生产的施工作业单位要建立安全标准化体系,按要求严格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确认制度;探矿、基建和生产的地下矿山企业要实行甲乙双方领导双带班下井工作制度,确保带班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二、切实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制

  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以事故易发多发岗位为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关键岗位作业指导书,制定岗位确认图表,确保各岗位作业人员在安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按规程作业;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不确认不生产,确认不合格不生产”的原则,严格执行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制,实现矿山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全覆盖。

  三、强化重点采空区安全管理

  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采空区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实行闭环执法;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206号)要求,对地采铝土矿山、资源整合的地采矿山、发生过采空区事故的地采矿山、采空区总体积大于30000m3或者单个体积大于5000m3的地采矿山等重点采空区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四、严把复工复产安全条件

  春季时段非煤矿山“人、机、环、管”要素多变,极易诱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12号)要求,做好执法检查和抽查工作,特别是要对作业现场设备管理安全确认情况进行严格执法;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履行隐患查改主体责任,组织专家全面排查隐患,对查出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落实。

  五、全面部署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提高对高风险矿山(坑探及基建项目、地下矿山、尾矿库)执法检查及抽查频次和力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72号)要求,科学辨析本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因素,明确汛期监管重点,及时发布预告预警,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整改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请发生事故的相关市、县安全监管局和企业于6月上旬到省安全监管局汇报事故调查及复工复产检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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