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5-07 15:3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河南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8个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个直管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电力分中心隶属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隶属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煤炭行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委会管理部隶属黄河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局,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隶属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原石油勘探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义煤集团分中心隶属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南油田分中心隶属河南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隶属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73人,其中,在编1313人,非在编860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6646家,实缴单位75445家,净增单位6213家;新开户职工77.88万人,实缴职工736.08万人,净增职工93.47万人;缴存额603.66亿元,同比增长19.3%。2017年末,缴存总额3860.69亿元,同比增长18.5%;缴存余额1907.77亿元,同比增长16.5%。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332.86亿元,同比增长5.8%;占当年缴存额的55.1%,比上年减少7.1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952.92亿元,同比增长20.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23万笔304.02亿元,同比下降34.8%、34.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1.63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9.17万笔2353.71亿元,贷款余额1543.3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14.8%、11.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9%,比上年减少4.1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回收项目贷款0.28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0.5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未购买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12.29亿元,归还44.74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102.94亿元,融资余额40.77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06.28亿元。其中,活期27.1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39.25亿元,1年以上定期53.7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6.1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9%,比上年减少4.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57.10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存款利息9.29亿元,委托贷款利息47.79亿元,国债利息0亿元,其他0.02亿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30.66亿元,同比增长11.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7.15亿元,归集手续费0.51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5亿元,其他1.15亿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6.66亿元(含上年未分配增值收益0.22亿元),同比增长5.9%;增值收益率1.5%,比上年减少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47亿元,提取管理费用4.56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66亿元,年末未弥补损失0.03亿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2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33亿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87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68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67亿元,同比增长20.5%。其中,人员经费1.59亿元,公用经费0.53亿元,专项经费1.55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67亿元,逾期率0.4‰。
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47亿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亿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68亿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4.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亿元,逾期率为0‰。
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亿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亿元。2017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19亿元,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7%、14.6%和19.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4%,国有企业占12.6%,城镇集体企业占1.9%,外商投资企业占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其他占9.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0%,国有企业占24.5%,城镇集体企业占1.7%,外商投资企业占1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其他占6.6%;中、低收入占97.9%,高收入占2.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9%,国有企业占16.0%,城镇集体企业占2.0%,外商投资企业占1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其他占11.4%;中、低收入占99.4%,高收入占0.6%。
(二)提取业务:2017年,131.1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32.8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2%,租赁住房占2.7%,其他占1.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9%,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3.4%,其他占8.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1%,高收入占2.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55.7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6%,比上年同期减少5.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2.74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7%,90-144(含)平方米占71.8%,144平方米以上占10.5%。购买新房占81.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3%),购买存量商品房占17.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其他占0.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0%,30岁-40岁(含)占40.4%,40岁-50岁(含)占24.1%,50岁以上占6.5%;首次申请贷款占93.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2%;中、低收入占97.1%,高收入占2.9%。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02万笔31.37亿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1.73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00.32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21万笔5.77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23.78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74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25万笔60.00亿元,累计贴息1.25亿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13个,贷款额度22亿元,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可解决2428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7%,比上年减少55.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未进行政策调整。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对濮阳、新乡、开封、安阳等四城市8家管理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行业内审,强化了对各地政策执行、业务合规、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监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1、加快网点建设。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各中心积极加强综合性业务办事大厅的建设,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增设服务网点。目前,全省共有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162个,其中自行购置95个、租赁45个、政府提供22个。2、优化服务环境。各中心在办事大厅内安装自动叫号系统、公积金账户查询系统、自助查询终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张贴发放公积金宣传册、业务办理指南等资料,配备咨询台、书写台、休息座椅、饮水机、意见箱等服务设施,营造整洁舒适、秩序良好、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3、提高服务效率。各中心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优化缴存、提取、贷款、查询等业务流程,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4、丰富服务手段。按照住建部要求,各中心积极建设涵盖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12329热线、12329短信、手机APP、官方微信和官方微博等多种服务渠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实现业务办理由“群众跑腿”到“信息跑路”。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1、升级改造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各中心积极升级改造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参数配置,在系统内部设置了多项控制红线,以“靠制度规范、靠机器管人”形式实现风险防控的目标,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人为干预。2、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按照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我省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已全面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达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截至12月底,全省已通过平台办理转入业务6725笔1.60亿元、转出业务4664笔1.09亿元。3、落实“双贯标”工作。各中心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接入银行结算应用系统工作(即双贯标工作),数据质量有效提高,资金管控全面加强,核算效率大幅提升,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目前,驻马店、洛阳、平顶山、焦作、汝州、中原油田等6个单位已通过部省联合验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包括:10个中心获得文明单位(行业、窗口)、1个中心获得青年文明号、6个中心获得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7个中心获得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