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2018年第15期)
发布时间:2018-12-25 16:1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经河南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徽聚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生产的9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濮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聚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前胡(批号1711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标示为安徽广和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炒僵蚕(批号171024)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总灰分;标示为合肥众联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诺氟沙星胶囊(批号20170802)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经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徽汇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王不留行(批号1701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经南乐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北燕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批号171001CP13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经清丰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河南省神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开灵注射液(批号分别为17120501、180201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可见异物。经内乡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南阳市方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沪地龙(批号170116)、海金沙(批号151104)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总灰分。
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