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缴2019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16至60周岁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1-16 17:3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根据《浉河区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实施办法》(浉政办〔2017〕70号)规定,凡年满16周岁,符合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条件,经区民政、扶贫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困境儿童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等四类困难群众,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助对象;区政府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困难群众,每人每年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资助时间从2017年度开始。截止2019年6月底,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16至60周岁人员应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11078人。现予以公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20年1月16日至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浉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监督电话:0376-6691890 0376-6691034
附件:浉河区2019年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名单
浉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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