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 > 注销撤销 > 食品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12 16:5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第11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通告〔2020〕第3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企业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春节食品专项抽检中,河南省漯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顶真食品有限公司授权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商标:顶真),生产日期:2019-07-03,问题项目:界限指标-锶、界限指标-偏硅酸项目不符合GB857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问题项目产生的原因是存放纯水的储水罐阀门封闭不严,导致纯水串流到矿泉水储存罐中,导致界限指标-锶、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企业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向郑州顶真食品有限公司发出产品召回通知,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未能召回。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该企业矿泉水生产线停止生产活动,并依法对相关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