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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浉河区行政企事业单位上云用云服务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07日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浉河区行政企事业单位上云用云服务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浉政办〔2020〕41号

 

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区直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信阳市浉河区行政企事业单位上云用云服务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信阳市浉河区行政企事业单位上云用云服务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制造强区、发展新动能、壮大实体经济、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我区行政企事业单位“云端”服务和“智能制造”水平。2019年12月,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华为信阳城市产业云创新中心项目战略合作协议》,通过授权信阳市浉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和云服务产品,为我区政务、金融、交通、教育、医疗、企业等行业用户提供一定额度的云服务资源服务,推进区直职能部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帮助智能制造产业创新转型,降低信息化成本,推动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1 本办法所指行政企事业单位,是指区直各部门、群团组织,注册登记地在浉河区的企业。

企业总部在浉河辖区以外但在浉河区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且在浉河区依法纳税的企业,可参照注册登记地在浉河区的企业执行。国有企业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

1.2 本办法所指云服务,是指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云平台资源和全生命周期的云服务。

二、政府专项补贴规模及补贴方式

2.1 区财政每年提供专项补贴资金规模为1200万元,其中:800万元专项补贴资金用于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上云用云, 400万元专项补贴资金用于符合本办法第1.1条规定的企业上云用云。本专项补贴资金扶持政策有效期为三年(即2020年至2022年止)。

2.2 本合同期年度内上云用云服务政府专项补贴资金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专项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资金申报和批准全流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供云服务企业和上云用云单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高效。

三、企业申报上云用云补贴标准及流程

3.1 企业申报上云用云补贴标准:

在项目运作周期内,企业首年度上云用云补贴在限额内享受100%额度的政府专项补贴,次年享受80%额度政府专项补贴,第三年享受60%额度政府专项补贴。企业上云用云政府专项补贴最高限额为50万元/年;超过50万元/年的,实行一事一议。

企业用户根据实际需求,如实申请使用资源,不得将资源转赠或用于销售或牟利,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其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并按原渠道收回其资源且一个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3.2 企业申报上云用云补贴流程:

3.2.1 需上云用云服务的企业,首先向区工信局提交上云用云服务申请,经区工信局研究初审,信阳市浉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确认,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3.2.2 信阳市浉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区政府审批意见与金额向申请上云用云企业拨发华为云现金券。

3.2.3 申请上云用云企业凭《华为云服务政府专项资金补贴通知单》,依据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华为信阳城市产业云创新中心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获取对应的云服务资源。全额补贴,直接开通云服务;部分补贴,在企业交齐差额部分后,开通云服务。

3.2.4 区工信局将企业上云用云申请补贴总额进行统一汇总,报请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将核定的专项资金拨付到信阳市浉河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阳市浉河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华为信阳城市产业云创新中心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结算。

3.2.5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信阳城市产业云创新中心根据企业购买的服务内容,指导企业上线使用,有义务以邮件、短信、电话、上门服务的形式,帮助企业提高工业云使用效率,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四、行政事业单位申报上云用云补贴标准及流程

4.1 上云用云补贴标准:

在项目运作周期内,根据核定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上云用云额度,给予100%的财政专项补贴。

4.2 上云用云申报补贴流程:

4.2.1 需上云用云服务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首先与华为信阳城市产业云中心进行对接咨询,华为信阳城市产业云中心出具上云用云建议并附上云用云清单(含报价)方可申请。

4.2.2 上云用云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做好与提供云服务企业对接,提出上云用云清单,商定上云用云补贴标准,填写《华为云上云用云服务申请表》,提交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审核。

4.2.3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上云用云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相关材料、上云用云清单及补贴标准进行审核,提出上云用云服务及补贴意见,信阳市浉河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服务与价格,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4.2.4 区政府同意后,华为信阳城市产业云中心按照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的云服务清单提供对应的云服务资源和全生命周期的云服务,指导上云用云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上线使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4.2.5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上云用云申请补贴总额进行统一汇总,报请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将核定的专项资金拨付到信阳市浉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信阳市浉河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华为信阳城市产业云创新中心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结算。

五、其他

5.1 符合本办法所指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与华为信阳城市产业云中心签订的云服务开通协议期限不得超过《华为信阳城市产业云创新中心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期限,如因不可抗力、法规政策、政府方决议或合同约定等原因导致华为信阳城市产业云创新中心项目提前终止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与华为信阳城市产业云中心签订的云服务同时终止。

5.2 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与华为信阳城市产业云中心因云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安全、知识产权、财政补贴以外服务事项费用等产生纠纷的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

5.3  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享有华为信阳城市产业云中心因云服务权利的同时负有配合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关于费用审计的义务,并按审计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和相应配合工作。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浉河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区政府或因依据《华为信阳城市产业云创新中心项目战略合作协议》补充修订有最新要求的,以届时发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七、本办法有效期三年,自2020年8月7日起生效。

 

附件:1.华为云服务申请表(企业).doc

              2.华为云服务申请表(行政事业单位).doc

              3.企业上云用云业务申请流程.doc

             4.政务上云用云业务申请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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