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G107线柳林至豫鄂界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浉河区段)土地征收的启动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2 10:3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公告〔2021〕41号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结合信阳市浉河区柳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信阳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拟将柳林乡9.2847公顷土地(其中征收集体土地8.5987公顷、转用国有未利用地0.6860公顷),作为G107线柳林至豫鄂界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浉河区段)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项发布启动公告,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G107线柳林至豫鄂界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浉河区段)。
二、土地征收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征收柳林乡甘冲村集体土地1.5681公顷、柳林村集体土地2.4551公顷、柳林街道居委会集体土地1.4580公顷和马庄村集体土地3.1175公顷;转用甘冲村国有未利用地0.1807公顷、马庄村国有未利用地0.5053公顷,共计9.2847公顷。
2、征收土地目的:拟作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部门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安排辖区柳林乡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四、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柳林乡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五、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柳林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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