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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1年度第十九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7 16:0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公告〔2021〕52号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十八里庙社区、金牛社区,金牛山街道办事处十里河社区,双井街道办事处黄湾社区、双井村,游河乡三官村、高湾村,浉河港镇马家畈村集体土地20.8186公顷,作为信阳市2021年度第十九批乡镇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1年度第十九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十八里庙社区集体土地5.8166公顷、金牛社区集体土地9.7503公顷;拟征收金牛山街道十里河社区集体土地0.5145公顷;拟征收双井街道办事处黄湾社区集体土地0.9080公顷、双井村集体土地2.7242公顷;拟征收游河乡三官村集体土地0.4777公顷、高湾村集体土地0.4273公顷;拟征收浉河港镇马家畈村集体土地0.2000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拟作为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0.477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9.7136公顷)、商服用地(0.6237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十八里庙社区集体土地5.8166公顷、金牛社区集体土地9.7503公顷,现状为农用地(耕地、林地、园地、其他土地)、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公路用地、采矿用地)、未利用地(其他草地);金牛山街道办事处十里河社区集体土地0.5145公顷,现状为农用地(耕地、园地)、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双井街道办事处黄湾社区集体土地0.9080公顷、双井村集体土地2.7242公顷,现状为农用地(耕地、林地、其他土地)、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游河乡三官村集体土地0.4777公顷、高湾村集体土地0.4273公顷,现状为农用地(耕地、林地、其他土地)、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浉河港镇马家畈村集体土地0.2000公顷,现状为农用地(园地)、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57—76.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我区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508.2593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603.3037万元,安置补助费904.955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1314.6946万元,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

3、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我区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4、就业安置。浉河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金牛山街道办事处、双井街道办事处、游河乡政府、浉河港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金牛山街道办事处、双井街道办事处、游河乡政府、浉河港镇政府提出异议申请,各辖区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金牛山街道办事处、双井街道办事处、游河乡政府、浉河港镇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信阳市2021年度第十九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pdf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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