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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1年度第四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9 11:4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公告〔2021〕91号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浉河区政府拟农用地转用游河乡、双井街道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和董家河镇集体农用地,作为信阳市2021年度第四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有关规定,将土地范围、土地现状、使用目的、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1年度第四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农用地转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1、农用地转用范围。拟农用地转用游河乡三官村、姚湾村、大塘村,双井街道办事处何寨村、双井村、冯湾村,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黄湾社区,董家河镇睡仙桥村、刘湾村和陈湾村集体土地总面积6.1976公顷 (详见勘测定界图)。

2、农用地转用土地目的。集体农用地转用并使用。

三、被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

1.游河乡三官村集体农用地2.0354公顷、姚湾村集体农用地0.0732公顷、大塘村集体农用地0.0755公顷。

2.双井街道办事处何寨村集体农用地2.2328公顷、冯湾村集体农用地0.2788公顷、双井村集体农用地0.8400公顷。

3.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黄湾社区集体农用地0.1603公顷。

4.董家河镇睡仙桥村集体农用地0.3073公顷,刘湾村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0.1397公顷,陈湾村集体农用地0.0546公顷。

四、补偿标准

1、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其中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黄湾社区,董家河镇睡仙桥村、刘湾村每公顷63万元,其余涉及行政村每公顷57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被农用地转用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游河乡、双井街道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和董家河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农用地转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游河乡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和董家河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游河乡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和董家河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游河乡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和董家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附 件:信阳市2021年度第四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pdf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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