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1年度第三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9 14:5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公告〔2021〕61号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我区拟农用地转用游河乡姜堰村集体土地和双井街道办事处冯湾村集体土地1.3676公顷,作为信阳市2021年度第三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转用范围、土地现状、转用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1年度第三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1、农用地转用土地范围:游河乡姜堰村集体土地0.4029公顷;双井街道办事处冯湾村集体土地0.9647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2、农用地转用土地目的:使用集体土地。
三、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
现状为游河乡姜堰村集体农用地0.4029公顷,其中耕地0.2792公顷、其他土地0.1237公顷;现状为双井街道办事处冯湾村集体农用地0.9647公顷,其中耕地0.8947公顷、其他土地0.0700公顷。
四、安置补偿标准
1、安置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63万元/公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我区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80.370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32.1483万元,安置补助费48.222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我区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3、就业安置。浉河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六、其他事项
1、被农用地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游河乡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农用地转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游河乡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游河乡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游河乡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信阳市2021年度第三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 .doc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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