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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20日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浉政办〔202161 

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出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一)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龙头示范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创新担保产品,丰富业务模式,打造一家规模大、实力强、资本市场信用等级高的优质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三农”及全区产业发展战略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充分发挥金财担保公司作用,在2020年担保业务的基础上,2021年要为小微企业新增担保额1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金融服务中心)

(二)探索财政担保资源整合。挖掘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潜力,探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组、资源整合,高效配置金融资本,发挥财政性担保资源的整体效益,破解资本金提升瓶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金融服务中心)

(三)加强与省市担保机构合作。加强与省再担保机构市政府性担保交流合作,争取股权投资支持。推动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全面纳入省再担保体系,用好用足再担保增信分险作用全力配合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落地落实,断扩大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我区的业务规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区金融服务中心

(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国有金融资本财政出资人管理职责,实现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不干预具体担保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政企分开,探索完善政府授权的董事会管理下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坚持市场化管理,加强内控建设,提升经营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金融服务中心)

二、强化主责主业

(五)聚焦支小支农。区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责主业,剥离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模式和风险,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逐步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服务全产业发展战略结合政府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创新担保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新型产业项目,推动发展以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企业为融资主体的供应链融资担保业务,确保支小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金融服务中心)

(六)降低担保费率。区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当调降担保费率,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实行低收费,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金融服务中心)

(七)放宽反担保要求。区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要创新反担保方式,放宽反担保要求提高信用担保与保证类担保占比,降低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融资门槛,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同时,有关部门机构要依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融资抵押、质押办理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风险管控。区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要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项目评审、担保后管理、代偿责任追偿等方面的业务风控制度,选聘具有风控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加强业务风控管理,切实加强风险研判和管控,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贷款风险转由融资担保机构承担。(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金融服务中心)

三、健全风险分担机制

(九)明确风险分担责任。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8的风险分担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贷前审查和贷中贷后管理责任,承担低于贷款余额20%的风险责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按照“先代偿、后分险”原则,落实代偿和分险责任,承担80%的风险责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金融服务中心)

(十)清理规范收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费用,避免加重企业负担。(责任单位:金融办、区金融服务中心)

四、完善政策支持和激励

(十一)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建立区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追加机制,统筹整合现有财政资金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持续补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责任单位:金融办、区金融服务中心)

(十二)完善代偿补偿机制建立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业务代偿补偿机制,区财政可根据区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规模、代偿情况,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及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给代偿补偿。(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三)完善业务奖补机制。做好中央、省、市财政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奖补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大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涉农涉牧、科技创新收费较低的融资担保业务奖补力度,逐步建立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保费补贴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十四)优化发展环境参照金融企业呆坏账核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予以核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浉河分局等部门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动产、股权、专利权、商标权、应收账款等反担保物权的抵质押登记,落实相关费用减免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司法机关要加强融资担保相关债权保护,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对符合条件的支小支农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结率。(责任单位:区金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茶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委、市公安局浉河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金融服务中心)

(十五)加强融资信息互通共享。积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金融服务智能匹配,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及融资需求互通共享,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开发适合“首贷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中长期研发融资等方面的担保产品。加强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双向推送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名单,实现社保、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法查询被担保人信息,为担保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法院、市公安局浉河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五、加强监管考核

(十六)落实属地责任。履行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和出资人责任,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促进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区金融要将推动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情况纳入行业监管评价范围。(责任单位:区金融、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十七)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区财政局要按照上级有关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合理使用外部信用评级,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其开展支小支农担保业务的内生动力。区金融要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牵头研究制定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制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区审计局、区工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各相关部门要完善配套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有效发挥政府融资担保体系作用,进一步促进小企业、三农高质量发展。区金融、区财政局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跟踪问效,切实加强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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