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发布时间:2021-12-31 11:47 信息来源:区医保局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二、服务对象
出国定居、死亡、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者继承人可以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各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地址。
(二)网上办理。各医保经办机构待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及时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APP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凭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等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二)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三)符合规定的,办理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手续。
五、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继承人应提供个人承诺书;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六、办理时限
月结后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结。
七、监督电话
各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 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 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0〕5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 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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