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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及省级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办法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1-21 15:0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区乡村振兴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根据《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指〔2021〕500提前下达浉河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774万元,《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指〔2021〕535提前下达浉河区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006万元,两批资金共计2780万元。现将资金使用办法批复如下:

一、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资金100万元。

由区委组织部用于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资金项目。其中游河乡高台村省派第一书记专项资金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资金规模50万元;吴家店镇太阳坡村省派第一书记扶贫资金用于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规模50万元。

二、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950万元。

由区乡村振兴局用于全区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如下:用于东双河镇保民村、付河村;董家河镇楼畈村、清塘村、高岭村、李湾村;柳林乡车站村、塘埂村;浉河港镇马家畈村、丰家冲村、龙潭村;十三里桥乡汤庙村、何湾村、晏庙村;双井办事处顾洼村、五纪村;谭家河乡界河村、刘河村、千工堰村;吴家店镇擒龙山村、尹台村;游河乡高台村、姜堰村。

三、产业发展项目资金730万元。

由区乡村振兴局用于我区产业发展项目,具体为2022年十三里桥乡草莓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以上项目资金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74万元,区乡村振兴局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730万元,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044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6万元,用于区委组织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50万元、产业发展项目资金50万元,区乡村振兴局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906万元。

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乡村振兴局要认真落实资金规划,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从实际出发,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指导乡镇办做好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履行手续,强化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实施前、中、后期公示公开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突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强力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正常拨付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进度。通过产业发展项目的实施,达到扶持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资产、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帮扶低收入群众增收的作用。

 

 

信阳市浉河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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