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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15 14:5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各乡、镇、涉农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

为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浉河区关于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信阳市浉河区农业农村局         信阳市浉河区财政局

      2022年4月7日


浉河区关于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 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区级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根据《信阳市财政局信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信财指〔2022]65号)文件精神以及分配给我区的资金额度,由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各乡镇确权面积或粮食播种面积情况,于4月中旬将资金下达给各乡镇。

三、补贴资金管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区财政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确保资金按时兑付,不误农时。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结合实际,可适当兼顾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五、补贴面积核实。各乡镇办要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数据基础、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对补贴发放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六、补贴资金兑付。采取直接发放补贴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集中发放,乡、村等部门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具体发放流程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补贴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乡、村等部门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准备好银行账户等信息,做好信息采集,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区级财政部门按照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是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区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

 (二)规范发放流程。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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