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5 16:5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公告〔2022〕34号
信阳市2021年度第三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2〕25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豫政土〔2022〕253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03月30日
(四)批准用途:特殊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金牛山街道办事处和孝营村委会。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金牛山街道办事处和孝营村。
(三)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金牛山街道办事处十八里庙社区集体土地14.6647公顷,其中林地11.9036公顷、其他农用地0.1980公顷、建设用地2.563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3万元。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具体补偿情况参照已发布的《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间为10个工作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0376—6295313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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