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工程浉河区段建设用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09 16:54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通告〔2022〕3号

为实施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建设,2022年3月30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函告信阳市政府(豫自然资函〔2022〕205号),国务院已批准信阳市征收集体土地683.4528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3714公顷,其中浉河区399.1501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工程(浉河区段)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用途

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柳林乡龙嘴村。

2.谭家河乡大桥村、金华村、千工堰村、凌岗村。

3.吴家店镇杨岗村、羊山村、吴店村、湖塘村、聂寨村、毛寨村、河头村、石板村。

4.浉河港镇郝家冲村、龙潭村、马家畈村、桃园村、夏家冲村。

5.董家河镇楼房村、胡湾村、何湾村、清塘村、石畈村、驼店村。

6.游河乡高台村。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柳林乡龙嘴村11.0867公顷。

2.谭家河乡大桥村15.8374公顷、金华村6.6479公顷、千工堰村18.9106公顷、凌岗村39.6651公顷。

3.吴家店镇杨岗村4.0831公顷、羊山村41.5974公顷、吴店村2.9823公顷、湖塘村8.7876公顷、聂寨村26.2602公顷、毛寨村10.5276公顷、河头村11.8209公顷、石板村4.8297公顷。

4.浉河港镇郝家冲村44.3146公顷、龙潭村15.6957公顷、马家畈村21.6095公顷、桃园村26.9728公顷、夏家冲村9.8293公顷。

5.董家河镇楼房村28.7602公顷、胡湾村9.6689公顷、何湾村11.1417公顷、清塘村14.4302公顷、石畈村6.7007公顷、驼店村1.7539公顷。

6.游河乡高台村5.2361公顷。

五、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20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拆迁安置。

七、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项目浉河区段建设指挥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间为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21日(15天)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0376-6199359。

八、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225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