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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8 09:14 信息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浉河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于近日印发实施,现将我区《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信阳市人民政府为妥善解决安置问题,切实维护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征拆行为,缩短征拆安置周期,满足被征收群众多元化安置需求,建立高效快捷、多方共赢的良好征拆工作机制,出台《关于推进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信政文〔2022〕20号),要求“各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为房票安置实施主体,负责房票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制定房票安置的具体实施细则”浉河区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

房票适用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规则、群众自愿原则。《细则》明确了具体适用范围。

票面金额房票票面金额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包括产权调换权益金额、政策性奖励。

房票奖励给予权益金额5%的货币奖励,享受政府商定的房源价格优惠。

可购房源供房票购买的房源类型可包括定向指导价商品房(安置性商品房)、政府商定商品房(市场商品房)、统筹安置房。被征收人可以使用房票跨区购买。

房票管理区住建局负责实施房票安置、管理和监督工作。房票安置“一事一议”,具体项目制定相应操作办法。

房票申报房票由区住建局向市统一申报,设立台账备查,实行一户一档。

房票使用被征收人为房票使用人,实行实名制不得买卖、抵押、质押、非法套现。持房票购买房源超市房屋,签订购房合同,票面金额中的权益金额和房票奖励同步使用,不足部分自行补足。房票逾期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产权调换),征收人按征收补偿方案货币补偿。购房款(配套储藏室、车库等)不得低于票面金额85%剩余部分领取货币。房企凭房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发票进行结算《细则》明确了操作程序。

优惠政策被征收人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可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购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手续被征收人子女在三年期限可保留原被征收拆迁住宅片区入学资格。

施行时间《细则》2022年56日起施行,2023年9月30日止。


 

 


信阳市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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