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30 18:2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浉河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具体范围,为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切实提升管护质量提供有力的依据和保障。相关《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为加强全区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的建后管护,保证工程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对全区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管理,规范和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提高运行质量和使用效益。
三、管护范围
“十二五”以来国家投资建设,并经排查整改后恢复设施功能的工程,纳入管护范围;2019年及以后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的高标准农田全部工程纳入管护范围。
四、资金筹措
区级财政预算资金、农田建设项目结转结余资金、上级财政安排的可用于建后管护的奖补资金、乡镇(办)统筹支持资金、村集体经济收益、灌溉用水收费、村民“一事一议”筹措经费等。
五、管护资金使用
区乡两级财政均设置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基金,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相关部门对管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定期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告至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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