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市级第一批补充下达文旅奖补资金和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8 10:2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文广旅局、有关乡镇办:
根据信阳市财政局、信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信财指[2022]125号)、信阳市财政局、信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市级乡村振兴旅游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信财指[2022]109号),下达浉河区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00万元,现将资金使用办法通知如下。
一、乡村振兴旅游发展奖补资金40万元。
由区文广旅局用于区乡村振兴旅游发展奖补资金项目。其中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奖励资金25万元(文旅资源发[2020]83号),东双河镇、谭家河乡省特色生态旅游示范镇奖励资金3万元(豫文旅资源[2020]32号、豫文旅资源[2021]17号),信阳文新茶村4A级旅游景区奖励资金10万元(豫文旅资源[2021]25号),浉河港镇郝家冲村、董家河镇楼畈村、东双河镇杜河村、浉河港镇马家畈村省乡村旅游特色村奖励资金2万元(豫文旅资源[2020]32号、豫文旅资源[2021]17号)
二、产业发展项目资金613万元。
由区乡村振兴局用于我区产业发展项目,其中东双河镇黄楼村茶叶深加工车间项目资金规模100万元、董家河镇胡湾村茶叶生产厂房建设资金规模100万元、柳林乡马庄村茶叶加工厂建设项目资金规模93万元、浉河港镇桃园村茶叶加工厂资金规模100万元、浉河港镇郝家冲村农特产品精加工及储存销售中心项目资金规模100万元、十三里桥乡草莓现代农业产业园30万元、谭家河乡大桥村建设茶叶加工厂资金规模90万元。
三、项目管理费47万元。
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管理费47万元。用于项目监理费、招投标代理费等项目管理费,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程序,提升项目质量,促进项目发展。
以上项目资金中,为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别由区文广旅局、区乡村振兴局、相关乡镇办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旅游发展奖补资金具体分配办法由区文广旅局安排实施。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区财政局、区文广旅局、区乡村振兴局、相关乡镇办要认真落实资金规划,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从实际出发,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指导乡镇办做好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履行手续,强化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实施前、中、后期公示公开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突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强力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正常拨付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进度。通过产业发展项目的实施,达到扶持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资产、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帮扶低收入群众增收的作用。
信阳市浉河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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