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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浉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2-06-10 16:20 信息来源:区教体局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坚持依法治教,促进均衡发展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信阳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基﹝20221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2年浉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深入贯彻“双减”政策按照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相对入学制度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严肃招生纪律,严格督查管理,从治理择校、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浉河区教体局承担浉河区行政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责任,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相对)入学”的总体目标,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规政策,统筹安排部署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以及特长生招生。

浉河区全面推行信息化招生,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线上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各学校要依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定本校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学区划分图及文字说明、入学资格、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招生截止时间、报名流程和招生入学咨询、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

二)先学区内后其他原则

2022年浉河区内各公办学校在招生时,首先要保障浉河区籍且属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然后按政策接纳现役军人子女等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待以上招生结束后,再根据本校空余学位情况,招录符合入学条件的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外籍人士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和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新建小区居民子女入学

三)依法依规原则

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区教体局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学校班额设置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标准。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县(区)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交区教体局备案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学校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不断完善“一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区教体局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仍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招生对象

农村学校按乡镇、城区学校按学区招收具有浉河区户籍在区内有长期固定居所的年满6周岁20168月31日前31日出生且从未就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省委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县区(含)以上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符合入学条件的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外籍人士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学区内新建小区户居民子女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

7月610日,浉河城区及农村的适龄儿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毕业生需带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城区学校要同时开设“随迁子女报名窗口”。农村中心校及所属小学要与乡镇办事处公安户籍部门衔接,将开学未到校的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单独造册备案,并在开学后注册学籍时上报区教体局教育股。各学校要在8月16日、17日重新开放报名窗口,解决因故未报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

审核

小学招生。凡户籍在浉河区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由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下同)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报名手续儿童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初中招生。凡户籍与实际居住地都在浉河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小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第一批审核对象:浉河区主城区户籍(转户籍的,在学区内报名登记结束前完成转户籍,下同)且房产属于学区内并已经实际入住的学生8月10日前审核完毕)。

主城区学生在其居住地学区登记时提供以下必备材料:

1.主城区户籍随父母的提供:

⑴浉河区主城区即:五里墩办事处、车站办事处、五星办事处、湖东办事处、老城办事处和民权办事处(下同)户籍证明材料(户口);

⑵归属本学区居所(非商业经营性用房)的合法证明:

A属私房的,提供房产证属私房但已被合法拆迁的提供返迁证;

B属单位集资房又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加盖有位财务部门公章的集资原始票据;

C居住单位公房的,必须是其监护人所在单位的生活用房,且须提供其监护人单位证明,有财务部门印制的一年以上的居住公房的合法房租票据等证明。

D凡属于浉河区主城区户籍但是没有住房的居民,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租房证明材料。相关学校派人入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2.属主城区户籍但随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提供:

(1)浉河区主城区的户籍证明材料;

(2)监护人归属本学区居所的合法证明;

(3)被监护人的父母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双方均无房的证明属于离婚情况的,出具孩子归属抚养一方的无房证明。  

(4)被监护人父母与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直系子女,且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同在一个户口簿上,长期在一起居住。被监护人父母与其他法定监护人虽为直系子女但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监护人为其他亲属的,二者除提供父母均不在浉河区内的证明,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父母在外地就业(提供父母结婚证、学生出生证明、父母外地户口簿或者父母在外地打工的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市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因疫情防控需要,同时为方便群众办事,需要办理无房证明的请直接扫描市房管部门专门制作的无房证明办理二维码(微信)进行网上填报审核(二维码见附件12)。

对以上要求材料提供不全者或入户调查不实者不予认定学区。

为防止炒学区房和一房多用的现象出现,以一处学区房入学的家庭,学生在上小学期间(6年)或者初中期间(3年),该学区房不再作为其他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住房依据。

第二批审核对象:属于符合入学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政策照顾优抚对象的学生(由区教体局审核,8月10日前审核完毕)。

浉河区籍现役军人和驻军子女就学根据《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由区教体局安排到行政区域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军人资格的审核由浉河区人武部区教体局教育股共同负责8月1日—10日由部队或区人武部统一向区教体局提供以下材料(含复印件):学生父母(或一方)现役军人军官证、父母结婚证、学生出生证、户口本和加盖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公章的集体报名表或公函各学校对教育股审核通过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属于省委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的,要提供省委组织部出具的选派证明、监护人户口本。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被县区(含)以上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除出具户口本外,还须提供县区(含)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文件或者证书。

高层次人才子女优抚条件依据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教体2022148文件要求所需资料:有效身份证明、信阳市高层次人才证明、 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信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报表》。具体流程高层次人才向市人才委员会提出申请;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查资格条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交至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政策待遇标准,对 A、B 类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后,交由县区(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对 C、D、E 类人才子女入学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转交县区(管理区) 教育行政部门按上述政策待遇标准办理

属于孤儿需要入学的须提供由儿童福利院或者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批审核对象: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外籍人士,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新增小区实际入住户子女(8月15日前审核完毕)。

1.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凭相关证明由区教体局依据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2.外来经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按其合法居所归属学区进行登记,并能齐备提供:

(1)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2)随迁子女父母在浉河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含)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交费等相关证明

(3)在学区内居住满半年的合法证明。

能齐备提供以上材料符合外来经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到所属学区学校专设的“随迁子女报名窗口”登记报名后,由学校报教体局审批后进行安排。如所报学校已无空余学位,则由区教体局安排到相对较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不能齐备提供相关材料又确属外来经商、务工子女的,按照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解决外来经商、务工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由区教体局据实认定分派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在薄弱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将在三年后享受分配生政策。

3.近年来,浉河区城区建设改造的力度较大,新建了大批的高层商住楼,因老城区的中小学规模及容量是依据旧城规模建设,各学校现有的办学条件无法完全满足新增学生入学的要求。按照《信阳市规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要求,老城区在改造时,新建小区应新建或扩建配套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时,应当首先要保证老城区改造前的住户及返迁户的子女入学。新建小区的住户(以实际入住为准)子女如需入学,应先到所在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登记,由该部门将入学学生的信息汇总后与学校联系就学事宜,由学校参照城市规划与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因学校容量不足难以解决的,由学校核实汇总后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统一协调分派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对出现学区不明确、有争议的情况,由区教体局最终认定其归属的学区,确认学区后的学生各学校均要无条件接收。

在对以上三批招生对象进行审核、调查时,各学校要做好视障、听障和智障三类残疾儿童摸底排查工作,要保证能够适应其学习和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要依据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对于申请送教上门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安排教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浉河区教体局会同区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

保障留守儿童入学和困境儿童。各学校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三)上报

城区各学校审核调查后,对于归属本学区的学生和政策性优待学生,由学校将学生基本信息造册并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Excel格式电子盘(格式见附件1)于8月10日前报区教体局教育股审核。非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确认工作必须在8月13日前完成。确认对象认定后,随即同学区内学生在8月20日起一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各初中学校上报的七年级学区内新生名单将在三年后作为分配生审核的参照对比依据。农村学校以中心校为单位,注明所属村(街道)片区学校名称,于9月17日前将附9、附10及电子稿报区教体局教育股。

四)报到

所有招收的新生凭浉河区教体局印制的加盖浉河区教体局中小学招生专用章招生学校公章的通知书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中一年级新生需带家庭户口本于8月29—30日到校报到。通知书一经发出,不得更改,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五)相关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相对)、划片(学区)原则进行招生录取。

1.自主招生原则。各中小学校是招生主体,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区教体局对各校招生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应该接受转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转学生。存在大班额现象的学校要严格控制转学生人数,严禁出现大班额增长现象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接收转学生:(1)进入初三下学期的;(2)转出转入学校同属于浉河区主城区的;(3)其他无正当理由的。学校在接收转学生时,要认真核对学生学籍信息,严禁借转学之名留级、跳级现象的发生。各学校应在学期初接收转学生,不得中途安排学生转入,并在开学后一周内将拟转入的学生名单及学生基本信息(含转入的年级班级)一并上报区教体局,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学生入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对生源地的招生秩序造成影响。各学校要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学籍转办手续。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浉河区教体局统一管理,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需要,依法依规和本《意见》的要求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含招生广告)及报名时间等招生计划或者方案,须符合本《意见》的有关要求,报浉河区教体局审批、审核和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要同步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严禁借转学之名留级、跳级。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必须报区教体局审批同意,方可实施扩大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4.继续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不允许有大班额,其余年级严禁出现新增超大班额现有超大班、大班数量要有明显下降确保2022底大班额比例控制在2.8%以下(小学大班额比例控制在2.8%以下),巩固无超大班额成果。鼓励有条件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工作要求

各学校将学区范围(以图示和文字说明的形式)和报名登记时间在学校门前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各学校要选派政治素质高、招生业务熟练、工作方法得当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新生报名的接待和登记工作。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时,审核人必须严格审核相关的证明、证件,并签名负责。

各学校要严格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遵守招生纪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得跨学区招收择校生或借读生,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本学区内学生入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出现。各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需经区教体局研究批准后,方可再实施录取工作。在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因违反招生政策,造成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超大班额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免去校长职务的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擅自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切实解决由此带来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问题;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对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进行违规招生的学校,教体局将进行严肃查处。

各学校要执行以居住证等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继续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对招录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学校要切实落实好与学区内学生同等对待“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保证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关爱工作,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档案(10月1日前将留守儿童档案登记表电子版及汇总表报区教体局教育股),明确帮扶教师,开展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辅导活动,落实各项关爱措施。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七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严禁招收新生入学不建立学籍档案,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严禁不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转接学籍档案等行为。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者,将视情节重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擅自招录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的学校,区教体局不予核拨公用经费,不予办理电子学籍,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群众的关切。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引导学生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纠正少数家长错误的择校观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要积极宣传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帮助解除后顾之忧。各小学在期末考试结束后,要为毕业生颁发小学毕业证书并提供学籍信息,并向学生宣传划片招生及普通高中分配生等政策。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问责

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和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副组长局教育股、党风行风办、督导室办公室等相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和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组成的浉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政策制定、程序监督和问责查处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意见》具体制定本校的招生计划,落实招生方案。

区教体局将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各学校在招生和接纳转学生期间,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以公函形式交办的择校生名单。凡发生违规违纪招生问题,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受到业务部门通报的,限期整改,整改结果与审批部门的年检挂钩。

 

 

 

信阳市浉河区教体局       

20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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