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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2年度第九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30 09:0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公告〔202256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十三里桥乡小庙村0.2191公顷集体土地,作为信阳市2022年度第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2年度第乡挂钩试点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十三里桥乡小庙村集体土地0.2191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拟作为商服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现状为十三里桥乡小庙村集体土地0.219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0.1771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0公顷)。

四、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区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2.488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4.9955万元,安置补助费7.4932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13.8362万元,并预存入市政府指定的社保基金专户

3.就业安置。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1.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十三里桥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十三里桥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十三里桥乡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十三里桥乡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九批征收补偿安置公告附图.pdf


 

 

 

2022年7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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