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浉河区游河乡高湾村和三官村集体土地方案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7-30 09:0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通告〔2022〕9号
信阳市2021年度第十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于2022年6月17日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豫政土〔2022〕88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有关规定,现将信阳市2021年度第十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涉及游河乡高湾村、三官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1年度第十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该批次用地位于信阳市游河乡高湾村、三官村。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社区及面积
1.信阳市浉河区游河乡三官村集体农用地0.2431公顷(其中耕地0.0909公顷、林地0.1522公顷)、建设用地0.2346公顷,共计0.4777公顷。
2.信阳市浉河区游河乡高湾村集体农用地0.4273公顷(其中耕地0.1424公顷、林地0.0849公顷、其它农用地0.2000公顷),共计0.4273公顷。
五、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63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
七、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信阳市浉河区游河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12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0376——6295210
八、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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