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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05 15:0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工作、社会评议活动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评议对象是乡镇办事处、区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指定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明确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是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全面;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五)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在门户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是否设置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是否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无违反规定收取费用问题;有无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问题;有无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六)监督和保障情况。是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是否依法实施责任追究;是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提交群众评议等。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社会评议采取年终评议的方法进行。

  第八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刊登社会评议告示;

  (二)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三)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四)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五)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六)汇总(含网上测评)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七)根据社会评议结果,作出恰当处理。

  第九条 考核、社会评议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对于考核、社会评议结果优秀的单位,区政府办公室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议结果为差的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考核、社会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议对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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