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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浉河区董家河51兆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07 16:4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告〔202212

浉河区董家河51兆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2022年7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22〕99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有关规定,现将浉河区董家河51兆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浉河区董家河51兆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用途

电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东双河镇杜河村;柳林乡堰冲村、周家塘埂村。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东双河镇杜河村0.0571公顷柳林乡堰冲村0.1634公顷、周家塘埂村0.0804公顷。

五、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七、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东双河镇村镇建设规划办公室、柳林乡村镇建设规划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间为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20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方式:东双河镇谢胜东,13598563625;柳林乡聂传宏,13849733888。

八、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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