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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2022-11-23 13:1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根据《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浉河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办文〔2019〕4号),设立信阳市浉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主管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职责调整:

  (一)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改制工作,拟订全区工业企业改革的政策,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推进工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促进工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提高工业整体技术水平,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步伐。

  (六)负责提出全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以及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区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上级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组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工程,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承担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工程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研究提出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政策和建议,依法规范和整顿其经营秩序。

  (十二)负责全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制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三网融合,指导协调政务信息化、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四)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区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区域性合作、专业化协作、对外合作、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工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和提出奖惩意见。

  (十六)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拟定激励自主创新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十八)拟定全区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十九)拟定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

  (二十)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十一)制定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区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二十二)负责全区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促进和推动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拟定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十三)拟定全区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

  (二十四)负责全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

  (二十五)负责全区科技奖励工作。

  (二十六)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区科技专家库、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二十七)制定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计划;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全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八)制定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区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统筹规划、指导全区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发展。

  (二十九)制定全区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三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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