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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2022-11-23 14:3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四)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协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承担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区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以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承担全区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决定的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管理乡、镇办事处司法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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