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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2022-11-25 12:3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房产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房产业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定全区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查处违反房产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行为。

  (二)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草拟全区住房保障政策;负责全区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审核、申报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调查和档案建设,编制全区住房保障规划;负责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申请人资格认定;负责城区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的监管、改造建设的监管工作。

  (三)负责全区房屋权属登记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商品房预销售登记管理和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工作;负责房产测量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区房产产籍档案。

  (四)负责全区房产交易市场管理,管理房产转让、买卖、租赁、抵押、交换、赠与等交易行为。

  (五)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监督指导物业管理行业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对全区业主大会活动的指导;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初审、业务指导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维修基金的建立、归集及使用审批;负责指导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工作。

  (六)负责全区房产市场的统计分析,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测、预报工作,为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直管公房的修缮管理工作。

  (七)负责房产业的科技进步、职工教育和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房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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