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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公布河南省应急管理系统第二批 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6 16:5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公布河南省应急管理系统第二批
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通知

豫应急办 2022〕9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修改版)>》(豫法政办〔2020〕7号),2021年以来,省厅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筛选确定开封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制定培育测评办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创建活动。经省厅培育指导和现场测评,开封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符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确定为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第二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单位以此为契机,对照创建标准,持续改进提升,争创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同时要树起标杆,以点带面,引领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创建活动走深走实。其他市、县应急管理局要以示范单位为榜样,严格对标对表,及时查漏补缺,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附件:河南省应急管理系统第二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名单

  2022年9月29日

  附件

河南省应急管理系统

第二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名单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濮阳市应急管理局

  漯河市应急管理局

  社旗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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