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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进入化工园区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1-03 11:1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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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进入化工园区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2-09-21
内容  您好,请问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建设项目非生产企业,并且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是否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文件是什么?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2-09-26
回复单位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专业园区。具体依据如下:

  1.2008年9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提出: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2.2010年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29号)提出:自2010年7月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方,原则上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环保部门不再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

  3.2010年1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提出: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

  4.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要求: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化工园区。

  5.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督促地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

  6.2017年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33号)要求:督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不再新增化工园区外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7.2017年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31号)要求: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专业园区。

  8.2017年12月,《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31号)要求:积极推进化工企业进园区,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9.2018年1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4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82号)中,《河南省传统煤化工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文件要求:全省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园区外新建化工企业。

  10.2020年4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委〔2020〕3号)要求:A级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B级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豫安委办〔2020〕7号)要求: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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