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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2023-02-22 16:49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1、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乡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区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申报工作。

  3、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4、根据区级预算安排,协同税务部门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率调整和对全区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5、承担我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政策研究、项目储备、项目评估、信息管理和咨询培训等,指导全区PPP工作开展,适时组织PPP工作学习培训。

  6、履行制订政府采购政策及管理制度,拟定年度采购目录、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的审批,采购资金的拨付,履行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投诉处理事宜及监督检查职能,为政府采购各方按有关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提供指导。

  7、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流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对采购单位采购报告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8、加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拨付涉农直补资金,确保直补农民资金落实到位。落实扶贫资金政策,从资金上保障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

  9、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工作有关制度,严格按规程办理评审业务,严格落实评审复核制度,以制度和程序保障评审工作质量。

  10、研究拟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基建项目投资的财政性资金的拨付管理,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贯彻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2、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国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债发行计划,组织参加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管理政府债务。

  13、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监督管理,及时拨付保障房专项资金。积极协调上级财政部门争取土地出让征地成本及拆迁补偿费清算和资金拨付工作。

  14、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规、规章、条例;管理全区会计人员学习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管理辖区内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审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区各单位内部控制年报的上报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区会计电算化工作。

  15、拟订全区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对全区各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区各部门、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执行财经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财政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收益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区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16、制定全区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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