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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2023-02-23 09:3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对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3、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研究提出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企业债券发行,衔接企业上市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

  4、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

  5、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区财政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和区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负责全区利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使用方向,监测债务安全情况;安排区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及企业境外用汇投资项目;指导信托业、证券业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指导全区招投标工作;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审查;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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