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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2023-02-23 09:34 信息来源:浉河区商务局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商务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推动全区服务业和经贸产业结构调整。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对外开放的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拟订全区对外开放长远规划、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区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国内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区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及行业标准,协调推进我区流通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品牌建设。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典当、拍卖、租赁、免税商店、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经济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工作。负责全区商务执法工作。

  (七)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牵头负责全区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八)执行国家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方针、政策,拟订我区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沐浴等)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贸易基地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反垄断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拟订全区外商投资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限额内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一)贯彻执行省、市、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拟订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我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执行国家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二)组织申报、指导并规范管理以浉河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大型经贸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对全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业再生资源(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物资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等重要物资流通和经营管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其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审(报)批颁证;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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