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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2023-03-01 15:4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第一条根据《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浉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信办文〔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浉河区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教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信阳市浉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体局,接受中共信阳市浉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信阳市浉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浉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中共信阳市浉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中共信阳市浉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区教体局相关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信阳市浉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中共信阳市浉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职能转变。健全全区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进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教育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加强基层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统筹和宏观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深入推进全省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加快体育强区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第五条区教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贵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体育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制度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区教育体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定全区教育体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推进全区公共体育、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三)统筹管理全区的教育体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体育经费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对我区的教育体育援助和贷款;负责统计全区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及学生资助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负责统筹管理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与成人技术教育、电化教育等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拟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审核全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的布局设置和结构调整。

  (五)负责全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确保适龄青少年儿童依法享受教育的权利。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全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并抓好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和素质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

  (七)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资格制度实施;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的表彰奖励工作;按照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八)负责全区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小学体育、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工作;指导全区体育场馆和体育健身路径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内体育竞赛的组织、指导和审批,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负责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贯彻落实等级运动员和等级裁判员制度;负责研究拟定全区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制度和办法;推进全区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举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校园建设、勤工俭学、实验室建设、信息技术教育管理工作;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基金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工作。

  (十)负责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对社会力量办学的评估认定、审核和办证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教育体育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区内外体育竞赛。

  (十二)拟订全区体育产业政策,规范体育产业发展,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监督管理程序,促进体育市场发展。

  (十三)负责组织区管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配合做好各类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内保、综合治理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中小学“名师工程”“名校长工程”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十六)管理区委授权范围内的股级以下干部。承担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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