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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3-03-01 15:4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一)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工作股、行政审批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督办、查办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工会、政务公开、机要、后勤管理、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教师)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教师)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股(人才工作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负责教师定期注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组织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高中以下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抓好“名校长工程”;开展全区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递、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各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承担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责落实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推进基础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负责核定初中、小学招生计划;指导基础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德育、校外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安全工作;负责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初中学生毕业考试和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意见;组织审定义务教育阶段区级课程教科书;拟定学校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四)民办教育股(学前教育股)。负责全区民办教育原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区民办教育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指导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教师培训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办学校的引资办学工作;配合相关股室做好学籍管理及招生简章、广告的备案工作;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工作。组织审定民办教育、幼儿教育区级课程教科书;组织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评估认定、管理和年审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统筹管理全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制定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招生、学籍管理、毕业生审批及颁证工作;指导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开展校企合作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社区教育工作;协助做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工作。

  (六)财务股(内部审计股)。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和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有关教育体育经费;负责各学校和局属单位财务监管工作;编制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教育体育经费的预算、决算;督促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贯彻落实;负责教育体育经费的预算、决算、分配和使用;管理教育体育专项经费;协同做好教育基金的筹措和“三税”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管理;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推进学校总务后勤工作的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七)教师教育股。指导全区教师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与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负责免费师范生的计划申报、招聘及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进修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负责全区教师学历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名师工程”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八)体育股。负责全区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体育、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工作;负责安排部署区体育运动项目,指导业余运动队伍的建设和训练,发现、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组织开展校园足球工作;参加组织市、区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管理体育运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研究拟定全区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制度和办法;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工作;颁发全区体育竞赛计划和规程;指导和推进社区体育、农村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组织实施三级运动员审批工作;指导业余运动队的思想政治教育、赛风赛纪教育和反兴奋剂教育工作;管理体育竞赛市场;组织参加全市运动会;制定全区群众体育项目的竞赛计划和竞赛制度;规范体育类各项协会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体育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研究拟订体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运营管理、赛事运营、体育中介等体育经济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负责经营性体育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体育经纪人等相关产业管理、技术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区山地、水上、冰雪、汽摩、航空等户外运动发展规划,指导国家登山健身步道、山地户外公园、户外营地建设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区体育旅游发展规划,协调指导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负责协调指导管理区本级和各乡镇办举办的各类运动赛事。

  (九)安全保卫与法制教育股。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种安全管理、防范和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全区局属各单位值班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安全进行管理;负责教体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十)发展规划股(校建办公室)。负责研究全区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拟定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基础教育及学前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局属中小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全区各学校校舍发展规划、质量建设和校舍档案管理等;负责审定基建项目、筹措安排基建投资、审查工程预决算、监督工程质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事业统计工作;同时负责教育系统招商和引进项目工作。

  (十一)党风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股)。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风行风建设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思想品德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思想品德教育队伍建设。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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