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中央及省级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对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1 10:37 信息来源:区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各涉及乡镇办、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信阳市财政局信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信财指〔2022〕37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信财指〔2022〕391号),下达浉河区中央资金1984万元、省级552万元,共计2536万元。按照《关于浉河区2023-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和2023年计划实施项目的通知》(浉巩固衔接指〔2023〕1号),现将上述补助资金对接项目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84万元对接项目(见附件1)。
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2万元对接项目(见附件2)。
三、实施要求。
各涉及乡镇办、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一是各项目主管单位要明确建设工期。根据上级要求,各项目单位要立即开工建设,100万元以内项目2个月建设完成,100至200万元项目3-5个月建设完成,2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2023年10月底前务必竣工。各单位要紧盯序时进度,对迟迟不开工建设的项目,区巩固脱贫成果指挥部将按程序收回已对接资金,并调整实施计划。
二是各项目主管单位要注重资金项目的帮扶作用。各单位要根据项目,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利益联结机制以及收益成效,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引领带动作用,确保脱贫户、监测户受益,确保增加村集体经济,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是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各单位强化项目实施管理,严把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衔接资金使用,做好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及相关公示公告工作。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做好项目的监理工作,确保项目如期按质完成。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接项目明细表.xlsx
2、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接项目明细表.xlsx
信阳市浉河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指挥部
2023年2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