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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6 16:41 信息来源:浉河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依据该规定,结合我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改革实际,经区政府依法审查,确认以下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浉河区水利局

  浉河区应急管理局

  浉河区统计局

  浉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浉河区林业和茶产业局

  浉河区商务局

  浉河区审计局

  浉河区医疗保障局

  浉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浉河区交通运输局

  浉河区财政局

  浉河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浉河区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浉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浉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浉河区城市管理局(浉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浉河区民政局

  浉河区司法局

  浉河区教育体育局

  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浉河区农业农村局(浉河区畜牧局)

  浉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浉河区残疾人联合会

  浉河区浉河港镇人民政府

  浉河区董家河镇人民政府

  浉河区东双河镇人民政府

  浉河区吴家店镇人民政府

  浉河区李家寨镇人民政府

  浉河区谭家河乡人民政府

  浉河区游河乡人民政府

  浉河区柳林乡人民政府

  浉河区十三里桥乡人民政府

  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湖东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金牛山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老城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民权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车站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南湾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贤山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双井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密码管理局、浉河区国家保密局、浉河区档案局、浉河区新闻出版局、浉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使“三定”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省、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公告,区政府不再公布。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

  浉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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