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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出庭应诉高效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5-08 10:49 信息来源:浉河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近日,浉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董某(化名)诉被告浉河区某办事处行政协议一案。

  案件办理过程中,书记员及时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前,因原告临时增加诉讼请求,被告申请举证答辩期,本案另行组织开庭。再次开庭前,为确保取得良好的诉讼效果,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沟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阐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意义和未出庭的后果,以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参加应诉。

  开庭审理时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参加庭审,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当事人诉累,主动询问原告方是否能够调解。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为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被告双方就争议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经过几轮交涉,最终双方对给付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一个月内及时履行。

  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更能高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树立良好典范。今年以来,浉河法院审理的各类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正职出庭率达30%。我院行政庭在工作中一直致力于着重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落实,而本案正是近年来浉河法院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一个缩影,也是府院联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浉河区人民法院  林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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