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浉河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4 16:3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征求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 号)的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浉河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统筹使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信政办〔2018〕129 号)和信阳市其他县级政府出台的文件,结合我区实际,信阳市浉河区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浉河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文本和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在2023年6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对管理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来信请寄信阳市浉河区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股收,信封右上角请注明“浉河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集”。
二、将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箱xygtefj@163.com
三、将书面意见和建议送至信阳市浉河区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股217室。
联系电话:0376-6688073
特此公告。
信阳市浉河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4日
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 号)的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浉河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统筹使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信政办〔2018〕129 号)和信阳市其他县级政府出台的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城镇基础设施是城镇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镇运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征收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国家通过收费机制筹措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一项重要政策,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用于城镇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 号)的文件精神,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信政办〔2018〕129 号)和信阳市其他县级政府出台的文件。
(二)起草过程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统筹使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结合我区实际,于2023年4月4日-5月4日完成了《浉河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初稿起草工作。
三、主要内容
《浉河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四个部分:
1、征收范围;
2、征收标准;
3、征收管理;
4、减免政策及减免申报审批程序。
信阳市浉河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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