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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浉河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0 15:2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各乡、镇、涉农办事处:

  为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文〔2023〕233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浉河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乡镇办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6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

  



信阳市浉河区农业农村局 信阳市浉河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

  


浉河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二中全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惠农补贴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惠农补贴政策效能,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我区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全区补贴面积汇总确定后,根据市级下达我区补贴资金总量除以全区补贴面积,最终核算出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

  三、工作流程

  (一)村级公示。各村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填制《浉河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见附件1,以下简称《清册》),并对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清册》报各乡镇办人民政府。

  (二)乡级核实。各乡镇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对《清册》相关事项以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将《清册》Excel电子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填制《浉河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经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附正式文件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汇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报送的《清册》内容进行汇总,确认与各乡镇办上报《汇总表》全部一致后,组织编制全区《清册》;不一致的由乡镇办重新核实后上报。全区《清册》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将数据上传至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

  (四)资金发放。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传“一卡通”系统数据核算出补贴标准,并录入“一卡通”系统。区财政局根据“一卡通”系统数据协调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发放工作。因各种原因造成补贴面积漏报、少报的,由相关乡镇办和村委会自行妥善处理,区财政不予补发漏报、少报的补贴资金。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是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统一组织,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各乡镇办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办要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密切联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办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和发放流程,做好补贴面积登记造册、公开公示、核定和社保卡信息收集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办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通过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三)注重政策宣传。各乡镇办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乡、村两级基层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可通过宣传报道、公开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办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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