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3年度第十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7 16:0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湖东街道办事处三里店社区0.1504公顷集体土地,作为信阳市2023年度第十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3年度第十批增减挂钩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湖东街道办事处三里店社区集体土地0.1504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现状为湖东街道办事处三里店社区集体土地0.150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4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2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我区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6.243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6.4973万元,安置补助费9.745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9.4978万元,并预存入市政府指定的社保基金专户。
3.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湖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湖东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湖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湖东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附件:勘测定界图.docx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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