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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失效
发文机关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2日
标  题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浉河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浉政办〔2021〕9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02日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浉河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区直各相关单位、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

  为完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引导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优胜劣汰,促进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浉河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浉河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豫发〔2017〕18号)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完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引导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优胜劣汰,促进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亩均产出、创新引领、绿色发展为导向,构建综合评价、实绩排序、分类施策、动态管理的企业转型发展引导机制,配套实施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差别化政策措施,推动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企业对标改造、提档升级,促进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提高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供给体系质量和全要素生产率,为打造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提供有力支撑。

  二、评价范围

  对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分类综合评价。投产未满两年的新办企业可暂不纳入评价范围。

  三、评价方法

  (一)指标及基本分值。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评价亩均税收、亩均利润、研发投入强度、单位能耗总产值、单位污染排放税收等5项指标,基本分值分别为30、20、20、15、15。

  (二)指标基准值。对亩均税收、亩均利润、研发投入强度、单位能耗总产值等4项指标,各参照上年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平均值,按年度确定企业评价的统一基准值;对单位污染排放税收指标,按评价年度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企业该项指标最高值确定统一基准值。

  (三)计分方法。企业总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与加分项得分之和。

  1、指标计分。亩均税收、亩均利润、研发投入强度、单位能耗总产值等指标得分为企业该指标值除以基准值乘以基本分值,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1.2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对单位污染排放税收指标,有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数据的企业得分为企业该指标值除以基准值乘以基本分值;没有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数据的企业,有税收数据的得基本分值,没有税收数据的得零分。

  2、加分项。符合境内外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省创新龙头企业或“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近2年获得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或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近2年参与相关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省级及以上智能车间/工厂、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或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等条件的,在评价指标得分结果的基础上适当加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10分。

  四、评价分类

  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将参评企业划为A、B、C三类。

  1、A类为优先发展类,指符合集聚区产业发展方向、综合质量效益好、绿色发展水平高的企业。将综合评价得分在产业集聚区排名前50%的企业根据亩均税收和研发投入强度2项指标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按评价企业数量的前15%确定A类企业。

  2、B类为鼓励提升类,指综合质量效益和绿色发展水平相对较好、需进一步提升的企业。企业中除A类、C类以外的企业确定为B类企业。

  3、C类为倒逼转型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质量效益差,需重点整治或淘汰的企业。将综合评价得分在产业集聚区排名后50%的企业,根据单位能耗总产值和单位污染排放税收2项指标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按评价企业数量的后10%确定C类企业。

  有下列情形的可进行调档处理:

  1、按照规模以上企业分别排序,实缴税收在产业集聚区参评企业排名后50%的企业原则上不划入A类;

  2、当年发生亡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节能降耗或污染减排年度任务未完成的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不划入A类;

  3、上一年度被评为A类的企业、本年度工业设备更新改造投入超1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以及新达到规模以上标准未满一年的企业原则上不划入C类;

  4、已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关停或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企业,达不到《河南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综合标准体系》(豫淘汰落后办〔2017〕12号)中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的企业,直接划入C类。

  五、分类施策

  (一)支持A类企业做大做强。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用水、排污总量和融资需求;优先申报纳入省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技术改造试点示范项目;优先申报纳入省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名录,优先推荐申报中国质量奖,优先支持建设创新引领型平台和引进创新引领型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财政性资金项目;鼓励实施兼并重组和产业链整合提升。

  (二)鼓励B类企业改造提升。支持实施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技术改造;适度保障用地、用能、用水、排污总量和融资需求;鼓励通过旧厂区旧厂房改造、新建扩建翻建多层标准厂房或扩大生产性用房,提高亩均产出效益;鼓励企业建设完善研发平台,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合作,推动产品升级换代。

  (三)倒逼C类企业退出转型。不推荐申报各类竞争性财政资金和享受竞争性优惠政策;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限制新增用能、用水和排污总量需求;依法依规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政策。支持企业转型转产,对正在实施兼并重组或与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约定正在实施转型改造的C类企业,可暂不实施差别化政策。对连续2年被评为C类且未实施转型改造的企业,由区政府依法依规推动其有序退出。

  六、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参评企业名单并具体开展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发改、统计、税务、国土、环保、工信等相关部门负责提供企业评价指标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将评价结果报区政府进行审核和公示公告。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负责细化明确并落实对A类、B类企业的鼓励支持政策和对C类企业的限制倒逼政策。

  (二)评价程序。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应于每年4月15日前完成集聚区内上年度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并将评价指标数据和初步评价结果报送区政府,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分类评价意见,报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办公室对分类综合评价审核汇总,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三)结果运用。将A类企业和C类企业名单作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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