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3年度第二十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9 15:4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浉河区人民政府拟农用地转用十三里桥乡十三里桥村集体土地7.159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土地范围、土地现状、使用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3年度第二十批乡镇农用地转用项目。
二、农用地转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1.农用地转用范围。拟农用地转用十三里桥乡十三里桥村集体土地7.1596公顷。
2.农用地转用土地目的。拟作为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
三、被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
拟农用地转用十三里桥乡十三里桥村集体农用地7.1596公顷(耕地5.1443公顷、林地1.1920公顷、其他农用地0.8233公顷)。
四、补偿标准
1.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被补偿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区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补偿安置费451.0548万元(其中补偿费180.4219万元,安置补助费270.632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安置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就业安置。浉河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安置补偿农民。
六、其他事项
1.被农用地转用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十三里桥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农用地转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十三里桥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十三里桥乡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十三里桥乡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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