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原信阳市2022年度第九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规划和征收合并办理更改用地批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0 15:4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信阳市2022年度第九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于2022年6月15日在浉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十三里桥乡集体土地的预公告》(公告〔2022〕42号),2022年7月29日,浉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2年度第九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2022〕56号)。该批次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土地征收程序的相关要求,已完成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村、村民小组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听证等相关材料,并已完成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同时已出具社保费用的审核意见(信人社农保〔2022〕50号)及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22〕179号)。由于该项目专项规划的相关文件未在2022年底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特将原申报批次改为信阳市2023年度第八批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和征收土地重新申报。经核实,原有已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9日发布的信政〔2023〕1号文件要求,原有协议文件中各项补偿标准均不低于最新规定的标准。因此,已按原批次完成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听证等相关材料、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社保费用的审核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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