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3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16:1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拟转用并征收浉河港镇等2个乡镇郝家冲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0.8811公顷,作为信阳市2023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3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董家河镇胡湾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3947公顷;拟征收浉河港镇郝家冲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4864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现状为董家河镇胡湾村集体土地0.3947公顷,农用地0.3931公顷(其中林地0.1620公顷,其他农用地0.2311公顷),建设用地0.0016公顷;现状为浉河港镇郝家冲村集体土地0.48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864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我区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0.222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20.0891万元,安置补助费30.133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5.6415万元,我区已将社保费用足额缴纳至社保专户,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出具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的审查意见。我区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董家河镇人民政府、浉河港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董家河镇人民政府、浉河港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董家河镇人民政府、浉河港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董家河镇人民政府、浉河港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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